馬太福音21章:33~41節
你們再聽一個比喻:有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,周圍圈上籬笆,裡面挖了一個壓酒池,蓋了一座樓,租給園戶,就往外國去了。收果子的時候近了,就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。園戶拿住僕人,打了一個,殺了一個,用石頭打死一個。主人又打發別的僕人去,比先前更多;園戶還是照樣待他們。後來打發他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,意思說: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。不料,園戶看見他兒子,就彼此說:這是承受產業的。來吧,我們殺他,佔他的產業!他們就拿住他,推出葡萄園外,殺了。園主來的時候要怎樣處治這些園戶呢?他們說:要下毒手除滅那些惡人,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。
一、 我們所擁有的,都是神租借給我們的
二、 不要「明知故犯」還「死不認錯」「一錯再錯」
三、 上帝忍耐我們,為要給我們悔悟的機會